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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大洪再次质疑马克坚

1998-11-2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周,国内多家媒体以较大篇幅刊登了中国足协职业部主任马克坚给原河南建业俱乐部总经理戴大洪的“回信”。在“回信”中,马克坚针对戴大洪日前发表的超万言长文《足球圈———世外桃源?!》中的一些观点发表了看法。近日,《体育参考》记者就“回信”采访了戴大洪。

记者:您曾经指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关于‘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中国足球协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中国足球协会并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一项违反了《民法通则》,侵犯了相关法人与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对此,马克坚认为“是国际足联制定的强制性条款”,“有一个理解角度的问题”。马克坚还指出,“有些违法行为,司法会自然介入,犯不着大惊小怪。并且,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之下,无论民主还是法制,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操之过急不得。”对此,您如何理解?

戴大洪:如果我们的钱包被小偷偷了,我们是拔腿就追,还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慢慢去追?说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其实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记者:您曾经对足协仲裁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提出质疑,对此马克坚认为“现在的仲裁委员会的存在是国情之下的产物”。并且“一旦出现所谓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仲裁委员会”,“在何处办公、人事关系如何解决、日常工作有哪些内容等等都将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

戴大洪:民主就是民主,什么叫“所谓的民主”?说到组成方式,暴露了某些人的无知。仲裁委员会应该是一个非常设机构,谈何办公地点、人事关系、日常工作内容?

记者:您曾经指出,中国足协对联赛的经营违反了《公司法》及《经济合同法》。马克坚认为“中国足协作为联赛的主办者,理所当然享有相当的权利,包括整个联赛的经营权。在这方面,世界杯和欧锦赛也是如此”;“而且,中国足协是一个国家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不是一个经营与盈利机构”。

戴大洪:请问是什么理儿在理所当然?中国职业联赛是俱乐部的比赛,而世界杯和欧锦赛是国家的比赛,不要偷换概念。为什么要成立欧超,不就是因为嫌足协拿的钱太多了。既然足协不是一个经营与盈利机构,它哪来的权利与俱乐部签订盈利性的经营协议呢?

记者:您认为中国足协的“证据说”是对《体育法》相关规定的一种歪曲。马克坚说,足协一向强调的对假球的认定都是两种方式:一、确凿证据,二、明显迹象。请问您怎么看?

戴大洪:录音带算不算确凿证据?满场喊假球是不是明显迹象?如果这不算证据,就真没证据了!

记者:马克坚指出,“在中国足球的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找不到相应法律作对应的现象。比如说,对于现行各俱乐部,我们均是按《公司法》来规范,而俱乐部是一个非盈利的公司,和《公司法》范畴内的‘盈利性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

戴大洪:盈利不盈利是一种状态,而不是一个界定标准,请问在法律上如何区别盈利性公司和非盈利性公司?我所写的文章,每一句根据的都是现行法律,我甚至没有呼吁过立法。而有些人讲的都是国情,请问中国的法律哪一条不是根据国情制定的?法律是起约束作用的,不是让看的。如果没法律,你可以根据国情办,现在有了法律,你还要按照国情办,那么是国情大,还是法律大?我写的文章是《足球圈——世外桃源?!》,还有个问号,还有疑问。现在他想抹掉我的问号,告诉我足球圈就是世外桃源!

记者:马克坚称“来自中国足协的任何声音都会成为传媒反驳的对象……”

戴大洪:这怪谁?只能怨你自己没本事,不争气。你如果没有毛病、没有破绽,人家会反驳你?你不是权威,怨谁?

记者:读了您的文章,有人说“不能抹杀中国足协的功能,似乎中国足协成了非法机构,中国的媒体似乎邪不压正”。

戴大洪:不非法的机构就不会干非法的事啦?邪不压正,请问谁是邪?一些劳模也干过坏事,他们后来犯法,就不能抓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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